问题 | 如何确定公安部门的管辖权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公安部门的管辖权 案件管辖权确定方法如下: 1.先专属管辖,确定案件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案件; 2.再协议管辖,有约定管辖权的按约定确定; 3.最后一般管辖,案件既不是专属管辖,也没有约定管辖,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 二、公安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 不一定,派出所立案后的结案时间应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法律网提醒您,对于治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从拘留到移送检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公安立案后必须移交检察院吗 公安机关可以不把案件移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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