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过世名下财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夫妻一方过世名下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过世名下财产的规定是首先需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来进行合理的划分,然后对于属于另外一方的财产划分出去,剩余的部分才属于个人的财产,才能发生法律规定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 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注意此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办法有 所差异。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按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一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相互丧失对方的继承权。而 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 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例如,寡妇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后改嫁的,完全有权利带走其继承的财产。 在当代社会有一些人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死亡,那么他名下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是大家比较困惑的,实际上这当中的财产有一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将财产分割到个人头上之后,才能够发生法律所规定的继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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