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行政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行政合同纠纷应该的处理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行政合同撤销的条件 行政合同撤销的条件如下: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4.明显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5.其他法定事由等。 三、行政诉讼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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