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过失犯罪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
释义 |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即: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并且是正在进行中的;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正当防卫是对故意犯罪实施的一种行为,但对过失犯罪能否实施正当防卫却有着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对过失犯罪是不能够实施正当防卫的,理由如下: 第一、过失犯罪人不是不法侵害人。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既无希望或追求某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也无已预见到危害结果会发生而放任其发生的心理。而不追求和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不属于刑法所指的不法侵害人。 第二、过失犯罪人的行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对于过失犯罪人和其他人来说,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都是处于不能确定的状态。过失犯罪人的主观罪过,在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论是“应当预见”还是“轻信能够避免”,所指的都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对过失犯罪人是如此,对其他人也是如此。既是说,过失犯罪人的行为是否一定造成危害结果,对过失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来说,也都只能预见到其可能性。危害结果的是否发生,决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便不能确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行为;而在危害结果发生以后,过失的犯罪行为也早已实施完毕,对之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已失却,因而,对过失犯罪人是不应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三、过失犯罪人对危害结果是持否定心理态度的,当危害结果已经发生的危险比较明显时,行为人总是立即停止其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而积极去避免危害结果的或尽量减轻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此时对过失犯罪人实行正当防卫已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此时的防卫行为已无助于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说已无助于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所以说,对过失犯罪不能实施正当防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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