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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释义
    一、行政复议可调解吗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有: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后多少天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后一般是接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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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