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具虚假如何惩处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具虚假如何惩处 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处罚: 1.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2.构成受贿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 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为: 1.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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