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二、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费用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三、法院强制执行中会保留哪些东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按照法条字面意思就是为了维持日常生活所必须的生活必需品,这个必需品的额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一)被执行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当然对多余或闲置的房屋仍可以执行;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物品;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在职业上或教育上所必需的物品。如从事农业生产的手扶拖拉机、电机、水泵,个体经营户的小型机械、设备等等; (四)被执行人是农民的,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6个月的口粮; (五)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用作治病的器具,以及因身体缺陷所需的假肢、眼镜等辅助工具; (六)被执行人所获得的与其具有身份关系的纪念物品,如婚姻纪念品、荣誉证书、勋章等等。 另外,在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的相关知识,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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