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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的鉴定报告在哪里办理
释义
    一、工伤的鉴定报告在哪里办理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三、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二)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三)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四)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六)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七)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工伤的鉴定报告在哪里办理等相关法律知识。工伤鉴定报告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负责办理的,在鉴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才能申请工伤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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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0: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