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离职守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擅离职守怎么处罚 擅离职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人员擅离职守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般不触犯法律。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擅离职守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并未对擅离职守作出明确规定。 擅离职守,主要体现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对劳动者工作行为、态度的一种约束和界定。多数单位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后果。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各省规定支付生活费。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待岗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0号)第12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一篇关于“擅离职守怎么处罚”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擅离职守怎么处罚,除此以外,还有待岗的法律依据以及劳动法中关于擅离职守的规定。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必要的时候,建议当事人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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