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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释义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且抵押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

    登记要件

      ①天津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登记证明(原件暂存);

      ④抵押合同(原件留存);

      ⑤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原件留存)。





    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税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抵押价款的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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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