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的多次抢夺怎么处罚 |
释义 |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接下来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抢夺罪的多次抢夺怎么处罚。 一、抢夺罪的多次抢夺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二、抢夺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抢夺罪的多次抢夺怎么处罚的内容。多次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如果累计数额达到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就可以认定为抢夺罪;但如果多次抢夺累计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就不能认定为抢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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