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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旅游质量保证金多少
释义 ?  一、旅游质量保证金多少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
    国际旅行社除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外,经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还应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每设立一个分社,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社,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
    
    二、旅游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保证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作出支付保证金金额的决定。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对质量保证金进行管理。依照分级设立的原则,全国设置国家和省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地市级以下质监所的设置,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报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各级质监所在其委托或授权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对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权,质监所应当接受同级旅游局的领导和监督,旅游局对其质监所在委托范围内的工作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各级质监所同时接受上级质监所的业务指导。
    三、旅游质量保证金的赔偿程序
    各级旅游质监所具体负责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工作。质监所在审理赔偿案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正办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中遵循先行调解原则,调解无效再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进行审理,办案中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质监所接到赔偿请求书后,经审查符合质量保证金赔偿条件的:符合质量保证金赔偿范围,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的,都要及时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从接到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受理的理由。
    质监所处理赔偿请求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30日之内作出调解,促进请求人与被投诉者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不成再作出处理决定。质监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要用所属旅游局主管负责人签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通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检所提出申诉。质监所受理赔偿案件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到审理终结之日为90天,有特殊原冈的经上级质检所批准可延长30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质量保证金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旅游质量保证金会根据具体旅游的地点以及业务的类型收费的标准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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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1: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