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作准文本如何认定 |
释义 | 持有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作准文本如何认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首先,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一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二是合意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三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其次,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实质来看,其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开发企业进行一房多卖或者重复抵押贷款等违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持有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作准文本怎样认定”问题进行的解答,持有的合同与备案合同不致的,以什么合同为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是以备案的合同为准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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