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法人是什么意思,法人有哪些责任 |
释义 |
一、最新法人是什么意思,法人有哪些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法人其实是指,法律上对一类社会组织拟人化的一种称呼,通俗点来讲,这个法人不仅仅是一个个人,所以他也就不是这个公司的老大或老板,而是这个公司本身,比如说天拓力行公司,本身就是一个企业法人,在国家单位中,某某局、某某厅,就是一个机关法人,而某某医院、某某学校就应该叫事业单位法人。 ![]()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法人的条件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这点在辨别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法人是什么意思,法人有哪些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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