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邻居帮工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
释义 | 【案情分析】 2012 年10月份,王军家中建设房屋,邻居王明与王建设主动来帮忙,帮助王军房前屋后运送砖块等建筑材料。一次,王明与王建设二人结队配合,由王明在地面往丈高的墙上投掷砖块,王建设在墙上接应。期间,王明抛来砖块,王建设未接住,恰巧砸伤了放学经过的同村王陆生小孩头部,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此后,王明、王建设、王军、王陆生因为医疗费的承担发生分歧。那么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呢? 【法律解读】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了以下几个意思: 1、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考虑帮工人是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帮工人是不取报酬的,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常态来看,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活动的,或虽然被帮工人没有邀请帮工人参加帮工活动,但帮工人得知被帮工人在建房、搬家等方面存在困难时,基于中华民族的善良风俗,主动帮忙的,并被帮工人接受的,均应适用上述所言的第一层意思。只有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帮工人仍坚持参加帮工活动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考虑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后对损害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3、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益是有限的,不能邀请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帮工人自身对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与被帮工人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明、王建设因为王军家中建设房屋来帮工的,在帮工活动中抛砖块致同村王陆生的小孩受伤。王明与王建设两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相应能力可以遇见或估测到在行人路边抛掷砖块可能造成伤及他人,然而却过于自信不会发生伤害事件才造成砸伤了小孩,王明与王建设对此次事件当中存在重大过失。 综上所述,本案的赔偿责任应该由被帮工人王军、帮工人王明、王建设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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