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生馆合作经营协议 |
释义 | 一、养生馆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技术入股人): 乙方(区域合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实行技术入股联合经营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就开办 养生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经营平台能力,实现养生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赢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拟成立养生馆的基本情况: 1.养生馆名称:__ __ _____ 2.组织形式: 合作经营__ ____ 3.注册资金:_ ______ 4.注册地:_________ 三、职能和合作经营范围 1.养生保健经营服务:“XX通”“X调理”; 2.养生专题知识讲座; 3.针对“五通”“一调理”的特色经营,延伸的相关产品(药品、影牒、书籍等经营性产品); 4.加盟开发与会员制经营管理; 5、养生保健网店运营。 四、合作期限及条件与方式 1.双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乙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件,硬件的开发项目。 3.甲方利用自身技术开发力量,开发乙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5.甲方提供技术项目合作期限为 年,从20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以技术入股,并提供合作保证金 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合作经营的养生馆,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3、合作经营期间,双方应以诚信为本,相互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经营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独家经营 养生馆项目,并允许乙方扩大生产或建立养生馆分部(公司)。其推广营销权: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2 甲方具体负责新产品的开发、技术研发与指导、专题知识讲座、员工的培训、协助营销、养生资料(书籍)编撰。 3 甲方对养生馆使用的外购产品与材料以及研发的产品所需数量应如数报送乙方,实行财务公开,甲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 4 在合作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5 合作期内,因甲方技术问题在一年内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导致长期亏损,解散时,甲方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投资的损失。 6 甲方有权监督并随时查看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负责经营场馆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场所、经营设备、人员、水电配套、启动资金以及扩大生产资金,启动资金(含设备、人员招聘和前期材料费)不低于 万元。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合作养生馆独力承担,不足部份由乙方垫资补足。 2 乙方应在协议生效日后60日内完成经营场所的租赁及设备与水电配套,人员招聘,启动资金到位。 3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品不断创新和改进,对改进的技术(新产品)应首先进行市场评诂和通过相关论证。 4 乙方全权负责养生馆的经营、管理,全力支持甲方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六、股权及收益分配 养生馆属于双方共同开发和经营,经营管理与营销价格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1、参照国家技术合作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按经营税后利润的4比6确定股权,并按此比例进行分成,其中:甲方占40%,乙方占60%。 2、正式开业后的初期经营收入不产生利润或亏损,收入不能支付继续经营费用时,不再由乙方独立承担,则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 3、合作期间,合作养生馆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作财产,为合作经营使用。合作财产在合作期未满不得清算与分割。 4、合作期满如甲乙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则双方应根据当时的市场条件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5、本合作养生馆经营期间税后利润提取5%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转为合作人增加投资、再次装修更新、弥补亏损等支出。再提取5%公益金,用于合作人和职工的福利支出。正规使用后或合作期满,剩余的公积金与公益金,经双方协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取。公积金或公益金不属法定提取项目。 6、养生馆筹备期间与经营期间所涉及费用支出归养生馆经营成本。 7、执行经营管理的甲方应当向不参加执行经营管理的乙方报告经营管理执行情况以及合作养生馆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双方为了了解合作养生馆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任何一方有权查阅合作养生馆的财务账簿,经营管理必须做到收支透明。 8、不参加合作养生馆执行经营管理的乙方有权监督执行经营管理的对方,检查其执行合作经营管理的情况。 9、养生馆亏损,按合作人投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七、下列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作养生馆名称; 2、处分合作养生馆的不动产; 3、转让或者处分养生馆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作养生馆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任何一方将合作权向继承人或另外第三方转让时,必须经对方审核同意后,对方有优先权。否则,只能选择无条件自行退出。 八、退出合作或解除合约 1、退出合作,任何一方没有非常特殊原因(如发生人身意外,没有行为能力)不能擅自退出,退出时由继承人承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 2、如因经营不善提出退出,除原乙方投入份额归乙方所有,合作期间积累的财产不得分割归养生馆所有(原乙方投入份额归乙方所有),还必须承担经营不善的债权债务后再行退出。 3、合作期满或必须解除合约(如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合作养生馆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分割财产。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养生馆内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全部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养生馆内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以及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约后应全力配合养生馆的筹备和经营,不得将专利技术它用,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甲方的保证金后若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筹备,并开始营业,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退还甲方保证金。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养生馆分部,否则,在合作期满后,不退还保证金。 4、合作期内,因甲方技术问题,长期无法支撑养生馆的经营,导致亏损,解散时,甲方保证金作为减轻或弥补乙方投资的损失。 十一、其它 1、合作期满,甲方不再提成、参股和销售,乙方应退还甲方的 万元保证金。如继续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2、合作期满,乙方如继续使用甲方《 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标准另议。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方专利技术相关认证、批文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专利证编号: 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20年 月 日 二、养生馆如何办营业执照 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国家劳动部门保健按摩师或是健康管理师资格证,房地产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 1、核名; 2、办理健康证; 3、办理卫生许可证; 4、办理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书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姓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姓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机械加工 第四条合伙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江永承为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具体分工如下: 江永承负责拓展业务,与客户订立合同 陈远志负责车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潘进明负责洗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E、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养生馆合作经营协议的相关内容,养生馆合作经营协议,首先需要写清楚养生馆的基本情况,职能和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及条件与方式等必要条款。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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