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的招标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的招标包括哪些内容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编制招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必须详细地一一说明,以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 2、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歧视; 3、评标的标准应公开和合理,对偏离招标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标准,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 4、符合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妥善处理。 三、建筑工程招标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的招标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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