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条件 |
释义 |
一、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在上述法条里,合伙人约定的合伙企业的解散、终止条件,为法律所规定,从此意义上看,合伙人约定的条件实际即为法定条件;法条规定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终止的条件,就是当事人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具体体现,是合伙企业清算的法定情形。 出现下列客观事实状态时,合伙企业也应当进行清算: 1、合伙企业具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合伙人申请变更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主体,如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 2、合伙企业运转困难无法继续经营处于自动歇业状态六个月以上的; 3、合伙企业因归并、兼并而被依法注销的; 4、合伙企业被依法撤销的。 ![]() 二、有限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 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三、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包括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签订,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条件的全部内容。在当今市场以注册公司为主的大背景下,合伙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占据着主要地位有限合伙企业清算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清算程序来清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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