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包括: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被告人可以拒绝法院的指定辩护吗 被告人可以拒绝法院的指定辩护。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原则上被告人有权委托,也有权拒绝委托辩护人。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律师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 三、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 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是:委托辩护是自己选择的,委托辩护是被安排的;委托辩护没有适用范围的限制,指定辩护有范围的限制;委托辩护可以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开始,指定辩护需要在侦查以后;法定其他区别。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