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其它重要考虑因素有哪些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其它重要考虑因素有哪些 企业破产其它重要考虑因素有: 1.市场需求的出现了变化,导致企业的产品滞销,产量下降; 2.企业的负责人缺乏职业责任感以及事业心; 3.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管理混乱; 4.流动资金严重短缺,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二、公司破产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倒闭股东一般没有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自负盈亏,公司破产的,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但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提出破产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相关资料,召开债权人会议; 4.管理人登记申报的债权; 5.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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