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地 |
释义 |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地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侵权纠纷的管辖地的法律规定 侵权纠纷的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民诉法》中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法院管辖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地的相关内容。综上,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地属于一般民事案件,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特使情况如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例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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