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办事处的设立条件 |
释义 | 一、公司办事处的设立条件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三)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 二、公司设立办事处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内资的代表处、办事处统称为分公司,分公司分两种:一种是独立核算非公司(可以购买发票及开票);另外一种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能购买发票及开票)。 分公司注册无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依据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较为简单。 三、公司设立办事处流程 (一)申请报告; (二)母公司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三)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七)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公司办事处的设立条件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公司办事处可作为多种机构,为公司处理相应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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