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
释义 | 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有区别,具体是: (一)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 (二)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三)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四)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五)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六)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二、竞业禁止的对象有哪些 竞业禁止的对象有: (一)高层管理者; (二)技术研发人员; (三)高级营销人员; (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 (五)重要信息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三、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竞业限制违约金太高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法调整。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综合衡量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标准、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费补偿总额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等综合认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竞业禁止,针对的是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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