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可以阅卷吗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可以阅卷吗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可以阅卷。 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是一般为两个月至三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状。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 1.被害人;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人民检察院。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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