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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除公职公积金如何处理
释义
    一、开除公职公积金如何处理
    开除公职公积金的处理方法是:
    行为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开除公职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这些情况会被开除公职: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2.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等。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三、对开除公职不服怎么办
    公职人员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纪委、党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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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