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有权关门吗 |
释义 | 一、合伙人有权关门吗 合伙人是否有权关门是要根据之前签订的合伙协议来决定的,建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好在决定是否关门,否则以后如果亏损或者倒闭,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 二、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 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法律适用的不同 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股东适用“公司法”。 第三、承担的资金不同 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第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第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合伙人是否有权关门是要根据之前签订的合伙协议来决定的,建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好在决定是否关门,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合伙人有权关门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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