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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相同
释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相同
    1、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3、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4、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5、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6、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7、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8、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9、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10、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二、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两者没有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财产条件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①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②已被设立质权;
    ③已被依法冻结;
    ④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
    (4)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
    (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3、组织条件
    (1)公司章程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并且应当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相同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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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