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
释义 |
一、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体检要求 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由市劳动局指定的检测单位负责。 (三)监督、检查及处罚 市、区、县劳动局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搪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每查出一人次,罚款1000元。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这里讲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除了不得采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外,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招用在地面工作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爆破等危险作业;同时,对末成年工的劳动时问也应加以限制,不得安排他们加班、加点和夜间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时,要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用,录用后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三、我国对未成年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根据该规定,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应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3)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4)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5)用人单位如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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