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骨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鉴定标准 骨裂伤残鉴定为9-10级。发生胫腓骨骨折,经过正规治疗后胫腓骨恢复骨折愈合良好外观没有畸形膝关节和踝关节活动正常,在伤残评定上可以评为十级,经过功能锻炼后膝关节或者是踝关节功能活动留有障碍可以评为九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骨裂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骨裂工伤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在申请时效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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