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案例 |
释义 | 案情介绍 律师张某酒后驾驶宝马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75岁的老太死亡,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2日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据法院介绍,今年39岁的张某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2010年6月29日14时1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朝阳区唐家村路17号灯杆处,车辆前部将75岁的行人张老太撞倒致死。事后,张某在他人告知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驾车逃逸。 当日20时40分,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因酒后驾车和肇事后逃逸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张某的亲属已向张老太的亲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万元。张老太的亲属已对张某表示谅解。 庭审中,张某表示对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但辩称案发时其不知所驾车辆撞人,被人告知后以为是有人“碰瓷”诈骗,故其驾车离开肇事现场不是逃逸。 法院说法 法院查明,张某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右前部与被害人身体接触,车辆底盘护板与倒地后的被害人身体接触,作为车辆驾驶员的张某在发生事故时应有明显的感觉。因此,张某当庭关于“案发时其不知所驾车辆撞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因酒后神志不清未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辩护意见有悖于常理,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另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目击者驾驶摩托车追上张某并明确告知其发生了交通事故,张某仍然拒不返回肇事现场,其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张某向法庭表示需要考虑是否上诉。 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酒后驾车处罚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那么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附:有关酒后驾车的法律法规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酒后驾车肇事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酒后驾车出险? 保险公司照赔 酒后驾车出险? 保险公司照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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