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变更 |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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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A、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的;
(3)劳动合同期限虽满,但依法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
的;
(5)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的。
B、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的条件和范围。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时,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C、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原因需变动职工的岗位(工种),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
合同的相关内容;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种)范围内调整职工的工作,不需
变更劳动合同,职工应该服从单位的安排。
D、劳动合同没有依法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有下列
情况除外:
(1)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的;
(2)因生产工作需要,在用人单位内部部门或岗位之间作临时性,有确定期限的调动或外
派工作,劳动者又能胜任的。
(二)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
(1)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填写《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送交对方,由
对方当事人在《通知回执》上签收;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书面答复通知方。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按对方的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3)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就变更的条件和内容进行协商;经协商达到一致意
见的,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不能
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分,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由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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