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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怎么办
释义
    一、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过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怎么办
    过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债权灭失,债权人依然有机会获得清偿。
    (1)继续起诉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
    上文已提及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因此,即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已届满,债权人依然可以催告债务人还款,债务人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3)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
    一般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会经过,但此时保证人如果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在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能够构成新的保证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债权人就能以此要求保证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就要求欠款催收通知书的条款设计符合一定要求。
    综上所述,如果超过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只是丧失了胜诉权,依然有权利主张债权,上述也详细介绍了几种方法,还是有机会要回自己的钱的。若您有其他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会给予您最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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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