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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释义   一、如何定义刑事罚金
    1、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这一规定明确了行使罚金刑执行权的是人民法院,罪犯逾期未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缴纳罚金的,由人民法院自动启动执行程序强制缴纳。但人民法院如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中可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程序、措施?由人民法院的哪个机构执行,是刑事审判庭直接执行还是交由专一的执行机构办理?诸如上述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得各地法院的做法不尽统一,一定程度影响了罚金刑案件的执行。
    2、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大多数罚金刑案件要么未启动执行程序,要么启动执行程序后因种种原因虎头蛇尾,不见结果。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启动执行程序的执行机构,大多数法院将此类案件交由作出判决的刑事审判庭自行处理,而刑事审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判,有重审理、轻执行的思想,所以能执行的则执行,不能执行的或执行难度较大的,往往成了空判白罚。
    3、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机制,罚金刑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未建立执行卷宗档案,有的甚至连执行笔录都没有,执行工作过程也无据可查,特别是对需要恢复执行的,无法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4、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依照法律规定,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但上缴国库之前罚金如何管理规定不够明确,容易造成违规收取现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二、公司破产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要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在判刑罚金的过程中的没有缴纳的话,就会有法律的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法律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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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