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旅行社签合同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
释义 | 本文就将要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该注意旅行社的什么作如下说明: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重点应该约的内容有,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项目及游览时间,住宿餐饮的标准,自费项目数量、名称及价格,参加购物的次数等,当然还有总的旅游费用。合同中的旅游行程表作为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旅游产品内容的约定。游客除了认真阅读之外,还应详细询问旅游线路的具体情况,以免产生误解。在交完旅游费用以后,应当向旅行社索要正规发票。出境游要明确领队。 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该注意旅行社的哪些情况,希望能够帮您识别旅行社。正规可靠,让旅行欢乐,而不是添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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