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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旅行社签合同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释义
    本文就将要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该注意旅行社的什么作如下说明: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重点应该约的内容有,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项目及游览时间,住宿餐饮的标准,自费项目数量、名称及价格,参加购物的次数等,当然还有总的旅游费用。合同中的旅游行程表作为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旅游产品内容的约定。游客除了认真阅读之外,还应详细询问旅游线路的具体情况,以免产生误解。在交完旅游费用以后,应当向旅行社索要正规发票。出境游要明确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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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