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专家是由什么确定的 |
释义 |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专家是由什么确定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总是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有两种鉴定,一种是医疗事故鉴定,一种是医疗过错鉴定。两者的程序不同,适用的情形也不同。两个鉴定可能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 二、医疗事故等级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共分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各级的鉴定机构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 三、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1、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2、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 3、伪造、涂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等。 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医疗过错鉴定就是一般司法鉴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专家是由什么确定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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