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抵押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在建工程抵押在哪办理 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抵押物内容的不同,在建工程抵押可分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和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适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但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在法律适用和实际办理中存在不同情况。 二、建筑工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一)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开发项目)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文;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1、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2、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开发项目)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登记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6、如系最高额抵押的,需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9、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0、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非开发项目)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文;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非开发项目)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登记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三、在建工程抵押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现场察勘,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在建工程抵押在哪办理的法律知识。本文中还为大家详细地回答了其他关于在建工程抵押在哪办理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如果遇到了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房屋登记办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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