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与医疗伤害的区别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伤害的区别 (一)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二)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三)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 (四)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生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生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 ![]() 二、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三、医疗事故鉴定由谁主持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伤害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与医疗伤害的区别在于性质、程度、鉴定机构以及造成的后果方面存在不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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