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如果是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申请期限为10天。从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起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内容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这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5.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4.不存在免责事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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