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有哪些内容?工程结算的依据,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承包双方依照相关规定协商处理。而工程结算的内容和方式,可以按月结算与支付,分段结算与支付等等。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编制的确定工程实际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竣工决算是工程竣工之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用来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工程结算时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之一。 一、工程结算 (一)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发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工程结算的内容和方式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2)分段结算与支付。 2、工程结算的一般内容。 (1)工程预付款。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执行《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2)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三)竣工结算与支付 1、竣工结算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 (2)其他项目费; (3)规费和税金。 2、竣工结算支付。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四)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回给承包人。 (五)最终结清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1、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2、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等。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属于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 1、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的内容。 (1)对工程总的评价。 (2)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2、编制竣工决算报表。 3、进行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三)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新增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四类。资产的性质不同,其核算的方法也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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