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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案例
释义
    该停车场擅自提高标准收取停车费且屡查屡犯,具备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主管部门责令该校向该学生足额退还应退的住宿费,并以此为例进行全面整改规范。
    预存50元抵200元用,殊不知使用时还有附加条件;医院做一个手术,收了手术费还收取一次性注射器等常规低值耗材费……今年是《价格法》颁布实施15 周年,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一批暗藏在生活中的价格欺诈案例,提醒市民多个心眼,免得上当受骗。省物价局还透露,今年起,将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额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处罚力度】
    串通涨价最高罚500万
    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物价部门加大了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处罚力度。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或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或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也可以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罚200万元。
    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剖析】
    案例一:兑现价格承诺时有限制条件
    “预存50元顶200元,活动从即日起至节日结束日止”,某电器专卖店节日促销活动张贴出这样的宣传语。据消费者反映,他向该店预存了款项,却发现使用预存款超值消费时,有若干附加条件限制。接受物价核查后,该店于次日重新张贴出标有限制条件的宣传语:“预存50元顶2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2000元(单件)方可使用”。
    分析: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价格宣传和价格标示均属于价格承诺。如果经营者在兑现价格承诺时又增添新的限制条件,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构成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专卖店后来调整了宣传,这属于自我整改,可作为处罚裁量时考虑的因素。最后,该店被责令整改,并处以25万元罚款。
    案例二: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
    某地教育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和某地书店(集团)分公司通过学校教材征订工作,强制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收取教辅材料款80万元。
    分析:公司通过学校教材征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实质上是利用教材发行的影响力捆绑销售,这属于强制服务,违背了公平自愿原则。相关规定中指出,“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该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价格部门责令其整改规范,并将违法所得全部收缴国库。
    案例三:房屋中介公司串通涨价
    “买房、卖房、租房信息登记费一次50元,房屋经纪收费由房价的1.5%上涨为2%。”最近正为旧房出租之事奔波的苏女士发现,房屋中介费涨得吓人。更让她感到奇怪的是,全城房屋中介都同一个涨法:同一时间、同样的涨幅,就连广告牌都一模一样。
    价格人员调查发现,该县房屋中介协会曾多次召集本县30多家会员企业开会,集体制定了本县城区中介服务调价办法,对涨价、时间、幅度上进行了统一安排,并统一制作了新的收费公示牌,在各个会员企业营业场所张贴。
    分析:行业协会是依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其职能是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行业协会的上述行为违背了协会章程,超越了协会职能。《价格法》中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部门依法责令其将房屋中介费用恢复原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四:收了手术费还收取低值耗材费
    近日,价格执法人员在对武汉市某公立医院进行收费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手术,收取了病人手术费、麻醉费及手术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双氧水等医用材料费1905元。
    分析: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相关规定中指出,手术中所需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均不另行计价。价格主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手术收费标准包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低值医用耗材,病人交了手术费,就不需要交手术所用的常规低值耗材费用。以上行为属于重复收费,物价部门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案例五:多算一天住院时间
    荣先生于2月11日入院,当月21日出院,住院时间应为10天,该医院多收了荣先生1天的床位费、二级护理费、住院诊察费、病房取暖费等共计307元。
    分析:根据规定,住院床位费以天数计算收费,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收费)。荣先生办理了出院手续且终止了一切治疗,应以办理出院手续的时间为准,其住院期间的二级护理费、住院诊察费、病房取暖费也应同床位费计数一致。该医院采取多计数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省物价局责令该医院立即整改,全额退还多收患者的费用,并对该医院作出了相应处罚。
    案例六:多收捐资助学费
    一位老大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投诉称,他三岁的孙子在离家较近的一所幼儿园就读,因为不是该幼儿园所属系统子女,除缴纳规定费用外,另交了6000元捐资助学费。
    分析:武汉市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中指出,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围以外的幼儿,可以在规定保教费外加收保教费,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每年加收保教费不超过2000元,其他幼儿园、托儿所每年加收保教费不超过1000元。主管部门责令该园整改,并将多收的钱款退还给投诉人。
    案例七: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某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规定应为每次4元,但却擅自提高标准,先后向600辆小型车按每次5元收取停车费。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此前不久,该停车场就因擅自提高标准收取停车费的问题被查处过。
    分析:各经营性停车场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不得擅自涨价。该停车场擅自提高标准收取停车费且屡查屡犯,具备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案例八:同一商品使用两种标价
    王女士近日在某蛋糕店用会员卡购买了标价189元、会员8折后价格为151元的生日蛋糕。但她吃完蛋糕后却发现,蛋糕盒上标签的标价实际上是139元,比会员打折后的价格还要低。
    分析:《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但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蛋糕店退还消费者多收的价款,并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九:不退还病休学生住宿费
    近日,某高校的一名学生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他于2011年9月开学时按规定向学校交纳了2011-2012学年住宿费共1200元。但他今年1月因病休学,申请退还2012年上半年的住宿费600元,却遭到学校拒绝。
    分析: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对高校收取住宿费有明确规定,住宿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者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还剩余的住宿费。该学生因病休学,实际在校住宿的时间只有5个月,学校拒不退还该学生休学期间的住宿费,违反了上述规定。主管部门责令该校向该学生足额退还应退的住宿费,并以此为例进行全面整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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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