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1.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明确,适用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罪犯。无期徒刑的罪犯亦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2.然而,自伤自残或可能对社会构成危险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诊断证明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出具。 4.监外执行仅在监狱服刑阶段适用,且非所有人均可适用,受限于一定条件。 二、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异同 监外执行与缓刑虽均为刑事执行变通方式,但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有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罪犯,以特定情形为条件,无考验期,条件消失即恢复执行。 2.缓刑则适用范围较小,以不再危害社会为条件,设有考验期,考验期内有特定情形方可撤销。 三、监外执行后的管理 监外执行原因消失后,罪犯若刑期未满必须返回监狱继续服刑,刑期满则释放。 若监外执行条件不真实或违反管理规定,应及时收监。这一过程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与严谨性,确保公正执行同时关照人道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