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主次责任划分比例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主次责任划分比例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二、如何划分交通肇事责任 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规定: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 即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即使都是属于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但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主体不同,也就意味着此时的赔偿比例是不同的,处于照顾弱者的考虑,在交通事故发生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时候,此时机动车一方往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更重一些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肇事主次责任划分比例”的相关知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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