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成家属后特别理解医闹 |
释义 | “一边是我的父亲,我的家人,一边是我的同事,我的领导。你说让我怎么办?”作为常州第二人民医院的一名医生,邵某一度非常纠结。夹在中间的她,当时真的希望院里能出面,哪怕是说句道歉的话,让我们心里能安心点,可是,没有。最终,她一纸诉状状告自己所在的医院,为在本院因医疗事故而逝去的父亲讨个公道。近日,该案在法院开审。面对记者,邵某由衷感叹:我突然特别理解那些“医闹”,之前很不理解,他们为什么要闹。如今到了我的身上,我才知道,遭遇这样的结局,我没有任何办法,有劲不知道怎么使。(《现代快报》12月8日报道) 邵某的这种纠结,相信人们都能理解。出了这样的事,从她医生的职业判断中,完全能够确定其父死于医疗责任事故,但又因为这是自己工作了27年的医院,面对的又是自己的领导、同事,夹在亲属和医院之间,此时哪怕得到医院态度诚恳的道歉,象征性的补偿,恐怕也不会选择与自己工作的医院对簿公堂。而医院为什么要对此冷漠以对,听任事态朝着对方忍无可忍的方向走下去? 也许在医院看来,赔礼道歉等于承认了责任事故,而患者家属的索赔要求是个无底洞,你越是态度诚恳,家属越会得寸进尺。因此,推萎、拖延,直至“随你怎么办”的听之任之,往往成了医院对付家属的杀手锏。而在患者家属看来,出了医疗责任纠纷,院方起码应该有个解决问题的诚意,有个表示歉意、安慰的态度,如果你的态度足够好,并能尽力向家属解释医护过程,逐渐消除家属的疑虑,家属也未必无尽纠缠。对于像邵某这样的“特殊家属”,尤其不会和自己工作的医院撕破脸。可惜的是,医院没有这么做。 众所周知,医疗事故分为技术原因和责任原因,对于前者,谁都能够予以谅解。术前的家属鉴字,也是针对技术原因形成的契约。但是对于后者,医院则必须承担责任。但是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医院一方有充分的能力和条件混淆二者的界线,而患者及家属明知属于责任事故,也没有办法追究医院的责任。 患者及家属的弱势,首先在于当前的相关体制对患方不利。仅以此案为例,邵某刚开始时通过当地卫生系统内部的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却得出了 “不属医疗事故”的结论。作为医生的邵某认为这个结论完全不符合实际,愤而起诉后,才通过法院获得了向上海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最终得到了客观结论。 好在邵某终于等到了来自上海的鉴定结论,并最终赢了官司。但是作为医生的她,在身份转换为患者家属之后,其“特别理解医闹”的感慨,却实在让人沉重不已。当地的医疗鉴定机构,何时能走出“老子鉴定儿子”的体制?更重要的是,医疗是最该投入感情的事业,但是现在不仅医疗行为被当作纯技术来看待,甚至连处理医疗事故,也在以博弈心态,走入“策略化”道路了。医生理解了“医闹”,为什么要等到成了患者家属的时候?医院在其中的责任与作为,难道不值得反思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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