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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什么
释义
    一、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什么
    1.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3.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4.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筑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纠纷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纠纷,一般由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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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