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款被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
释义 | 一、公款被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挪用公款罪的刑罚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条件有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大量公款三个月以上未偿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明知是公款,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三、挪用公款罪能减刑吗 挪用公款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进行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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