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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剧本著作权归属
释义   一、剧本著作权归属
    剧本是谁创作的,作者是谁,那知识产权就属于谁。
    法人或者是机构组织编写创作,能够代表剧本创作意志,并且能承担所写内容的一切法律责任,那该剧本的著作权就属于法人或者是机构组织。
    如果以上相关的证明都没有,那剧本上所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是机构组织拥有该剧本的著作权。
    
    改编、翻译过的剧本或者是注释、整理过的剧本而产生了新的知识内容,新的知识作品,那该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将作品进行改编、翻译的法人、公民、组织机构或者是重新注释、整理过该作品的法人、公民、组织机构。
    由两个人同时创作,并同时完成的作品,该作品能够代表两人的合作创作意志,并且两人对该作品所写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该剧本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合作创作的两个人共同拥有的成果。
    由多个人进行创作完成的剧本作品,著作权属于合作创作的人员、法人或者是组织机构,或者可以将剧本的知识产权分割使用,即该剧本当中的内容是谁写的,那剧本当中这一部分由公民所写的内容,其单独享有著作权。
    剧本是整理汇编而创作产生的,那该剧本的著作权是属于对剧本进行汇编的创作人员享有。
    影视剧本或者是类似于摄影、记录、拍摄等制作手段进行创作而产生的剧本作品,那该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享有。
    电影剧本或者是类似于电影拍摄的作品,当中的部分内容、音乐或者是其它能够体现创作意志的知识产品,那该部分的知识产权可以由单独进行创造的人员享有。
    公民、法人或者是组织机构为了完成任务而进行创作产出的职务作品,除了所属的法人或者是其他可以享有该作品的人员外,其著作权应该属于职务作品的制作作者享有。
       二、《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剧本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综上,剧本是谁创作的,作者是谁,那知识产权就属于谁。法人或者是机构组织编写创作,能够代表剧本创作意志,并且能承担所写内容的一切法律责任,那该剧本的著作权就属于法人或者是机构组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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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