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 |
释义 |
一、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只要该股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属于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股东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也告知了债务人的,该股权可以转让。至于出资义务,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般是由转让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以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3.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 1.股东分歧:比如股东之间存在经营理念分歧,经双方友好协商之后进行股权转让。 2.对赌、代持:比如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时,公司股东签署对赌协议,因对赌目标失败,遂按照对赌协议转让。 3.现金需求:比如股东因投资方向改变或者个人家庭原因,需要流动资金。 4.股东离开:比如股东从公司离职,故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 5.股权激励:比如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故将部分股权转让。也可能为了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充实公司核心管理层。因此向外部人员转让股权。 6.重组需要:比如为逐步按A股IPO标准规范整改,将与其业务战略不同的公司从集团架构中剥离并后续将持股权转让给经营管理层的核心员工,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7.其他原因:比如公司业务未开展起来,无意再经营或者股东有意取得控股权,或公司准备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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