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6、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最高标准 经济补偿是否有上限要根据工资是否有达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情形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工资没有高于相关规定,是没有上限的,那么经济补偿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1、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而主动辞职,也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雇佣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可以约定排除法律强制性规定。虽然是因为员工不愿签署,而导致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员工仍然可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享受诸如经济补偿金、社会福利保险等权利。即便如此,员工在不同意劳动合同上的条款时,应积极协商,使劳动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1)因为用人单位过错,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订立的,则需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因此双方超过期限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在离职时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小编不建议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主动辞职,因为未签订合同与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是两码事。如果主动提出离职,除非有其他原因,员工将不会得到任何的紧急补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虽然说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在解除合同的时候领取的,但是用人单位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已经过了期限员工不愿意续签的,正常离职是不能拿到的,因此辞职需要谨慎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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