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申请伤情鉴定程序 |
释义 | 一、被打申请伤情鉴定程序 (一)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二)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 (四)鉴定的依据 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标准为“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A/T146-1996),《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鉴定时限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六)鉴定意见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 二、伤情鉴定出来后抓人程序 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或者群众打电话举报,派出所在接受受害人的报案或者人民群众的举报之后,往往就会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然后会委托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伤情为轻微伤,则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会在伤情鉴定后的三天内抓人,抓人后在具体审问了解案件情况后,就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规定,对打人者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轻微伤案件多久结案 对于轻微伤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在三十天以内进行结案,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并且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的同时要发函通知到该案件打人者的家属。但是,一般来说,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大多数都是打架双方进行试下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就行。 如果打人造成被害人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下对打人者的处罚自然也会比较重。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被打申请伤情鉴定程序的内容,被打申请伤情鉴定时需要先进行委托,出具书面的鉴定申请书,鉴定机构受理之后是会按照一定的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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