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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由哪里鉴定
释义
    一、医疗事故由哪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工作通常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局或医政科负责。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所以当涉及到医疗事故鉴定时,应首先向县市区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其组织进行鉴定。
    如果对于县市区卫生局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两个月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申请符合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会受理并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在此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医疗事故再次鉴定条件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有权申请再次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再次鉴定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再次鉴定。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满意时,有权利并有机会申请更为权威和公正的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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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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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3:51